2015年4月22日晚上,中心马维强副教授作了题为《集体化时代乡村干部“反行为”研究——以山西平遥双口村为例》的报告,中心全体师生参加了报告会。
马老师以“反行为”概念作为切入点,在回顾学界有关乡村干部角色为“国家代理人”、“社区保护人”及二者兼而有之的几种定义的基础上,认为乡村干部在其“自主空间”内的行为可称之为“反行为”,这是对“反行为”概念的补充和完善。马老师此次报告所要探讨的就是乡村干部的自主空间是怎样的,其在乡村政策实践与干部操作中形成了怎样的互动模式,而又如何影响了乡村政治的运作。
此次报告围绕“乡村干部”这一主体,以其“自主空间”为场域,从四个方面展开了论述。乡村干部作为国家政策的践行者与乡村人情社区中的一员,其凭借身份与地位的特殊性,在国家,个人和群众之间进行利益权衡,体现出了“经济理性”的特征;其与群众的权力或权利分配依然是不平衡状态;以干部为核心的乡村内部秩序受到社区内非正规性权威,私人关系以及个人行为方式综合下的“文化网络”的影响。因此,乡村干部存在着诸多的“反行为”,这又形成了适应干部身份要求和利益诉求的日常生活逻辑,国家的政治理想被乡村干部的行为模式所消解。
报告结束后,中心师生围绕“反行为”概念及其表现,并就利用集体化时代乡村档案资料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此次报告会,马老师从“反行为”这一概念入手,将国家与地方关系的宏观分析视角与乡村社区的微观实践相结合,为我们开展集体化研究提供了新思路。